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1129执42号申请人黄斌,男,197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务工,住万年县。被执行人苏宏玲,女,198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宝鸡县人,务工,住万年县。申请人黄斌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赣1129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被执行人苏宏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苏宏玲立即支付赔偿款178168.55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四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苏宏玲隐匿在外,下落不明。截止目前共实现债权0元,待执行标的178168.55元。已依法将被执行人苏宏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万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1129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高科
审判员 李亲孟
审判员 胡颖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方文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