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0702执361号

李春芳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所属地区
晋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李春芳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702执361号被执行人李春芳,男,1986年1月20日出生,汉族,榆次区庄子乡井峪村村民。本院在执行李春芳盗窃一案中,经查,由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堉宁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苏启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