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282执2083号被罚款人:慈溪圣天龙置业有限公司,住址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2-100号,91330282567033620Q。本院在执行茹孟海与慈溪圣天龙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慈溪圣天龙置业有限公司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对慈溪圣天龙置业有限公司罚款50000元,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罚款。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