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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执保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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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486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陈某与方某、石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结案,我院已作出的(2017)皖0403民初1946-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依法立即解除石某名下位于淮南市田家庵区****房屋(权证号:14××60)的查封;

二、依法立即解除担保人谢某某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权证号:10808****)、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六户(权证号:1-J2-5****)的查封。附:(2017)皖0403民初1946-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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