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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9538号

雷开阔与纪娟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雷开阔,纪娟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9538号

原告:雷开阔,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告:纪娟丽,女,198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凤翔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雷开阔诉被告纪娟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123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慧

人民陪审员  丁国嵘

人民陪审员  王新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周 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