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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02民初5085号

漳州绿色巨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郑建平、陈雪锦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29
所属地区
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漳州绿色巨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郑建平,陈雪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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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02民初5085号

原告:漳州绿色巨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金峰经济开发区漳州西站高速引路北侧厂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5575756619。法定代表人王卫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立中,男,原告单位员工。

被告:郑建平,男,197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

被告:陈雪锦,女,1970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原告漳州绿色巨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平、被告陈雪锦买卖合同纠��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两被告与其协商还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漳州绿色巨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秀玲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杨洪薇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