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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21执保232号

王嘉芳诉河北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2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32号

申请人:王嘉芳

被

申请人:河北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王嘉芳与被申请人河北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王嘉芳申请2017年7月5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河北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工商银行枣强大营支行账户04×××52存款冻结550万元,已冻结88元。工商银行石家庄桥西支行账户04×××61存款冻结550万元,已冻结590.69元。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4日。2017年7月4日查封河北九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XXXXX共计32套商铺。查封期限2017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3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