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7执保12号
申请执行人:孟庆会,女,1975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
被执行人:张文涛,男,197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本院在执行(2017)内0727执保12号孟庆会申请张文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孟庆会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内0727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财产保全,冻结被执行人张文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东大街营业所开户存款账户。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张文涛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东大街营业所开户的存款账户。故依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规定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2017)内0727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全部保全。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 景 森
审判员 浩毕斯嘎拉图
审判员 苏德 毕 力格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包 颖 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