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226执446号

肖永生与吕仲金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26执446号本院在执行肖永生与吕仲金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吕仲金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吕仲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