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6执62号本申请执行人徐广胜,男,1947年4月3日出生,住大庆市大同区。被执行人大庆油田南垣实业公司,住所地大庆市大同区。法定代表人王宪明,职务经理。院依据已经生效的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6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6民初93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孙海源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闫子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