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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185号

彭秀与钱泽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审执行决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彭秀,钱泽宏

裁判文书全文

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181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彭秀

被执行人:钱泽宏本院在执行彭秀与钱泽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钱泽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钱泽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员  高家鹏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 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