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民辖45号
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负责人:衣林,主任。
被告:北京天海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
法定代表人:王瑛琦。
被告:北京亿达合成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法定代表人:周立新。
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北京天海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亿达合成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
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小区业主委员会诉称:北京天海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开发本小区,在交工入住后一直隐瞒小区五号楼属于公共用地和公共设施的事实,且占有使用。2013年10月北京天海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北京亿达合成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是北京天海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在北京天海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吊销后拒不履行清算义务、恶意逃债。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小区五号楼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并办理产权登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因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王红霞系该院退休干部,故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因原告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北区西现代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王红霞系该院退休干部,因此,该院报请的不便行使管辖权的事由成立。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安李超
审 判 员 李 妮
代理
审判员 张 静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 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