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黔0222执170号本院在执行张怀美申请执行章小媚借款合同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章小媚有履行能力而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和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章小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 李文胜
审判员 杨 恒
审判员 支克彪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甘琦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