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6执668号之二被执行人杨士欣,男,197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微山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6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杨士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士欣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士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456454625证券账户内的代码为600227的证券5000.00股,冻结期限为三十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满孝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马传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