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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6执668号之二

杨士欣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2-29
所属地区
微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士欣

裁判文书全文

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6执668号之二被执行人杨士欣,男,1978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微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微山县人民法院(2016)鲁0826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杨士欣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杨士欣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杨士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456454625证券账户内的代码为600227的证券5000.00股,冻结期限为三十六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满孝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马传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