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340号申请执行人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临江市。法定代表人张丽伟,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朱开顺,男,1957年8月10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朱强,男,1979年7月23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王安英,女,1954年4月12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陈克成,男,1953年10月18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杨永堂,男,1953年6月27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董凤英,女,1957年1月9日出生,住临江市。关于申请人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朱开顺、朱强、王安英、陈克成、杨永堂、董凤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部分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6日作出的(2015)临民二初字第2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和解,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