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道。
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523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艾 菁 搜索“”
买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42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顺义道。
被执行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象山县丹城新丰路165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与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523号民事调解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艾 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