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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22民初1269号

张玉琴与张建斌、陈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8-30
所属地区
古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玉琴,张建斌,陈海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22民初1269号

原告:张玉琴,女,1967年4月10日出生,住武威市。

被告:张建斌,男,1985年1月7日出生,住古浪县。

被告:陈海军,男,1988年6月19日出生,住古浪县。

原告张玉琴与被告张建斌、陈海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立案,原告张玉琴于2017年7月7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玉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玉琴撤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张玉琴负担。

代理

审判员  马文军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高 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