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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7民初1185号之一

吴少聪与被告福建红赤水佳华食品有限公司、张文华、陈玉菜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8-06-29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1185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对原告吴少聪与被告福建红赤水佳华食品有限公司、张文华、陈玉菜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17)闽0627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在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7行与第8行中间增加一行,内容为:“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总经理。”

审判员  赖陆好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黄瑞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