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1185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对原告吴少聪与被告福建红赤水佳华食品有限公司、张文华、陈玉菜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17)闽0627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在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7行与第8行中间增加一行,内容为:“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总经理。”
审判员 赖陆好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黄瑞娥 来源:百度“”
吴少聪与被告福建红赤水佳华食品有限公司、张文华、陈玉菜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7民初1185号之一本院于2017年7月5日对原告吴少聪与被告福建红赤水佳华食品有限公司、张文华、陈玉菜追偿权纠纷一案作出(2017)闽0627民初11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在民事判决书第1页第7行与第8行中间增加一行,内容为:“
法定代表人:张文华,总经理。”
审判员 赖陆好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黄瑞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