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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592号

徐明拴、刘奕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明拴,刘奕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5执1592号

申请执行人:徐明拴,男,1959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执行人:刘奕旻,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河北区红权小学教师,住天津市东丽区。

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

负责人:石洪峰,副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徐明拴与被执行人刘奕旻、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3285号民事调解书,因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莫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