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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执709号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执行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富田店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富田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执709号申请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被执行人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富田店。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富田店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民初18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大商集团河南超市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郑州富田店银行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彦超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韩 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