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2016号浏阳市集里顶诚制版店:本院执行的浏阳市集里顶诚制版店申请浏阳市文龙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浏阳市文龙印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45.2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来自:
浏阳市集里顶诚制版店申请浏阳市文龙印务有限公司执行结案通知书
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2016号浏阳市集里顶诚制版店:本院执行的浏阳市集里顶诚制版店申请浏阳市文龙印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浏阳市文龙印务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50045.25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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