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民执保269号
申请人:张良胜,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凤凰山街道。
被
申请人:重庆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
法定代表人:冯怡毅,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申请人张良胜诉被申请人重庆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张良胜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在巢湖粮油储运公司的债权105万元。担保人张翔以巢湖市健康中路、向阳路东侧徽商御花园E11栋3单元202室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在巢湖粮油储运公司的债权105万元。冻结期限为2017年7月日至2019年7月日。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 涛二0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尹玲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