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28民初1302号
原告:黎晓明,男,198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润琴,安徽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69号百大CBD中央广场写字楼8层A、B、C区,注册号:340000000017481(1-1)。
法定代表人:杨树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永君,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超,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黎晓明与被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胜魁
人民陪审员 张厚莲
人民陪审员 刘丽萍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代
书 记员 彭 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