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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325执969号

刘喜庆与被何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西充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1-30
所属地区
西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何均平

裁判文书全文

西充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川1325执969号被执行人何均平,男,汉族,生于1977年12月16日,住四川省西充县晋城镇。申请人刘喜庆与被执行人何均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均平未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支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何均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执行员  黄斌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李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