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黔2624民特1号
申请人:莫保荣,男,1957年9月19日出生,侗族,农民,住贵州省三穗县。
申请人:杨桂枝,女,1962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贵州省三穗县。二申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李代洪,三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申请人莫保荣、杨桂枝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莫保荣、杨桂枝称,被申请人莫家福从2003年6月4日跟其姑姑莫保柳到都匀打工,2003年11月有两个陌生人找到莫保柳说莫家福出车祸了,后莫保柳到当地交警部门查证,并无此事,也联系不到莫家福本人。从2003年11月至今,申请人通过电视台和互联网发布寻人启事,并托付亲友四处寻找,均无被申请人下落。莫家福失联至今已经13年,现申请法院宣告被申请人莫家福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莫家福,男,1982年12月17日出生,侗族,原住贵州省三穗县X镇X村X组,系申请人莫保荣、杨桂枝的儿子。2003年11月,莫家福在贵州都匀务工期间与家人失去联系,至今杳无音信、下落不明。申请人莫保荣、杨桂枝申请宣告莫家福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4月6日在《人民公安报》登报发出寻找莫家福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莫家福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莫家福自2003年11月与其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已达13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本院依法发出公告,公告期届满莫家福仍下落不明。申请人莫保荣、杨桂枝作为莫家福的父母,现申请宣告莫家福失踪,符合法律规定宣告失踪的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莫家福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李天林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欧雪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