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执保485号淮南市****中心:关于赵某某诉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结案,我院已作出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一、依法立即解除谢某名下位于田家庵区****室(产权证号14××51)、田家庵区信****商业313(产权证号13××53)、田家庵区朝阳街道****(产权证号13××95)、田家庵区朝阳街道****(产权证号13××56)房屋的查封。
二、依法立即解除担保人陈某芳位于田区****室(产权证号01××95)房屋的查封。
三、依法立即解除担保人姚某某位于田区广场北路****(产权证号02××70)房屋的查封。
四、依法立即解除担保人王某某位于田家庵区朝阳东路****(产权证号10××63)房屋的查封。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485号淮南车辆管理所:关于赵某某诉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结案,我院已作出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谢某名下的皖D×××××号保时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2017年7月11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485号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赵某某诉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结案,我院已作出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担保人唐某位于合肥市滨湖区****(房权证合产字第××号)的查封。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一份2017年7月14日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0403执保485号徽商银行淮南国庆中路支行:关于赵某某诉谢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结案,我院已作出的(2015)田民一初字第03938-3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第39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关于谢某在你行处6228791918000******账户存款4000000元。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