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888号申请执行人肖淑连,女。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责人龙保勇,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0号。请求事项:责令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支付231694元。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7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1251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1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肖淑连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888号申请执行人肖淑连,女。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负责人龙保勇,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沧白路40号。请求事项:责令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支付231694元。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7日履行了(2017)湘1322民初1251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1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肖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