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81号申请执行人李雷,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齐齐哈尔昂昂溪区榆树屯镇XX村,居民身份证号码23020519XXXXXXXXXX。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头站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榆树屯镇XX村。负责人曲志强,该村委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5民初47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5民初474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景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 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