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0127民初1237号

王贤恒与李会仙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嵩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8-07-26
所属地区
嵩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当事人
王贤恒,李会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