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3执2999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宋支行。
被执行人:任玉贞,男,1961年5月3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玉贞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本院(2016)鲁0683民初324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现查明被执行人任玉贞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任玉贞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941.66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于卫东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王林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