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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024执59号

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曾丽其他合同纠纷案件(2017)川1024执59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7
所属地区
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曾丽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024执59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曾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威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1024民督64号支付令和权利人四川华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物业服务费6164元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威远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6)川1024民督64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 勇

审判员 周 权

审判员 周 沁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彭伟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