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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02民监2号

景某1与谢某、景某2法定继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18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当事人
景某1,谢某,景某2,孔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监2号

原审

原告:景某1,女,1992年5月29日出生,住武威市。

原审

被告:谢某,女,1968年9月24日出生,住武威市。

原审

被告:景某2,男,2000年9月24日出生,住武威市。

原审

第三人:孔某,女,1968年12月12日出生,住武威市。原审原告景某1与原审被告谢某、景某2、原审第三人孔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30日作出(2015)凉民初字第32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判长  XX昌

审判员  张万勇

审判员  马 柏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书记员  赵 蕊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