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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0民初4645号

张世军与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1-04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世军,战洋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0民初4645号

原告:张世军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树德,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战洋女,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张世军与被告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贵全

代理

审判员  张 梁

人民陪审员  田家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常 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