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0民初4645号
原告:张世军男,198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树德,天津德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战洋女,1984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张世军与被告战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不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刘贵全
代理
审判员 张 梁
人民陪审员 田家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常 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