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181执保270号
申请人:钟平,男,198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个体业主,住巢湖北路城市,
委托代理人:吴小青,安徽三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季学红,女,196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
被
申请人:陈冰,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平诉被告季学红、陈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钟平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季学红、陈冰名下价值8万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相应财产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冻结被告季学红、陈冰名下价值8万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家胜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项化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