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陕0122执267号本院在执行西安匀迪工贸有限公司和张勇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勇接到本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勇(男,汉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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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匀迪工贸有限公司和张勇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决定书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陕0122执267号本院在执行西安匀迪工贸有限公司和张勇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勇接到本院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如下:将张勇(男,汉族,)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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