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504执86号
申请执行人:陈林。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诚,湖北三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住所地宜昌市点军区江南路,组织机构代码08724915-8。法定代表人向星民,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林与被执行人宜昌云邦商品砼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林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504执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杨俊和
审 判 员 任细林
审 判 员 李志广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代 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