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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084执879号之一

879季高平与赵小兵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邮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0-11
所属地区
高邮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季高平,赵小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1084执8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季高平,女,1982年10月1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赵小兵,男,1978年2月4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申请执行人季高平与被执行人赵小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因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方案,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赵小兵的执行申请,且不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本院已告知其在两年内可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6)苏1084民初77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谢孝卫

审 判 员  钱忠模

代理

审判员  黄 政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王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