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404号
申请执行人:徐月芹,女,1964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天嘉湖星耀五洲尼斯酒店公寓楼3317。
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颜语,董事长。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月芹与被执行人天津星耀投资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民初6135判决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唐建华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刘志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