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吉06执恢21号王淑兰:本院在执行孙伟诉陈立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你提出申请请求参与分配。本院经核查,陈立辉的财产除本院执行的财产外,尚有蒋铁君欠陈立辉191万元债权、吉林省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欠陈立辉855万元、雷娜还有工资收入,陈立辉还有其他房产等财产可供执行。吉林省物资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至2019年9月28日,企业状态为:在营(开业)企业,你主张陈立辉对该企业的债权系空壳债权没有证据证实,故你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关于参与分配的条件,本院不予准许。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