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赣1027执46号被罚款人:蒋福亮,男,1967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金溪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XX生与被执行人蒋福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蒋福亮在本院送达报告财产令后拒不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蒋福亮罚款人民币2000元,限其在2017年7月1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起三日内,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