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7执5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河北星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盛华西大街平安商务会馆八楼。法定代表人孙宝峰,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城内。法定代表人孙福兴,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东区张宣公路28号。负责人石志全,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河北星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山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1月11日作出的张仲(2016)民裁字第9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二被执行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于2017年4月12日立案执行。根据本院对二被执行人集中执行的有关会议精神,为了尽快的实现执行标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张家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张仲(2016)民裁字第96号裁决书由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 晓 东执行员 杨 林 地执行员 李 尧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李尧(兼)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