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108执1351号申请执行人冯淑红,女,汉族,1981年3月23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被执行人杨素领,女,汉族,1982年4月28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栾城区。被执行人张军磊,男,汉族,1982年6月5日出生,现住石家庄市栾城区。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2016)冀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第243条、第244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747558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或扣留、提取其相应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占强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徐靖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