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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8执188号

被执行人陈晓江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9-18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晓江

裁判文书全文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118执188号被执行人陈晓江,男,汉族,1976年3月12日生,出生于江苏省姜堰市,住江苏省姜堰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陈晓江责令退赔一案中,本院依法进行了网络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姜堰市,故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118执188号案件对被执行人陈晓江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国华

审判员  邢 华

审判员  赵跃辉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江淑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