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781执921号之一

瑞金市乾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先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8-07-15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瑞金市乾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先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81执92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瑞金市乾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为瑞金锦江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楼,组织机构代码为68851892-3。法定代表人黄锋,系该公司执行董事。被执行人刘先林,男,1958年1月25日生,汉族,江西省瑞金市人,住瑞金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瑞金市乾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先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因被执行人刘先林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刘先林名下有房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刘先林所有的位于XX的房屋一套(所有权证号为XX)。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计算。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益华

审判员  黄 嵘

审判员  钟永红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钟志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