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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02民初2442号

尹百峰诉李敬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尹百峰,李敬发,李文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02民初2442号

原告:尹百峰,男,住黑龙江省肇源县。

被告:李敬发,男,住大庆市让胡路区。

被告:李文梁,男,住大庆市让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尹百峰与被告李敬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尹百峰于2017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尹百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百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尹百峰负担。

审判员  王金贵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陆丹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