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鲁1428行审第16号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公安局住所地山东省武城县振华街,法定代表人王国琦,局长。被执行人姜向璞,1984年8月9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武城县。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公安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武公(网)行罚决字[2016]1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我院于2017年7月5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武公(网)行罚决字[2016]1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公安局认定被执行人姜向璞使用计算机互联网分别在云鼎娱乐场、皇冠现金网、天马娱乐城、辉煌国际娱乐城、大西洋城网站五个赌博平台上采取网银转账的方式押注球赛输赢进行赌博,涉案赌资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姜向璞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并收缴赌资28960元(已执行)。收缴涉及云鼎娱乐场、皇冠现金网、天马娱乐城、辉煌国际娱乐城、大西洋城网站赌资3000005元。武城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据有:1、网络赌博网站侦查过程情况说明(共计17宗);2、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对涉案帐户系同一体系进行了认定;3、赌博平台屏幕录像等视频资料16张;治安处罚卷宗一宗(内有受案登记表、行政权利义务告知书、对姜向璞、代翠霞等人的讯问、询问笔录、辩认笔录、辩认照片、物证登记表、行政处罚告知书、德州市公安局赌博网站审查认定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武城县公安局有依法作出武公(网)行罚决字[2016]1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职权。武城县公安局对被执行人姜向璞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2016年11月8日作出的武公(网)行罚决字[2016]1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据以执行。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复议,亦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公安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姜向璞进行了履行催告,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武城县公安局于2017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属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准予执行武城县公安局作出的武公(网)行罚决字[2016]103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收缴涉及云鼎娱乐场、皇冠现金网、天马娱乐城、辉煌国际娱乐城、大西洋城网站赌资3000005元。
审 判 长 田瑞波
审 判 员 卜庆勇
人民陪审员 唐 磊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张齐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