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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宁02刑申11号

郑创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21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裁判文书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宁02刑申11号郑创:你因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2013)石惠刑初字第47号刑事判决、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刑终字第76号刑事裁定,以原审据以定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你故意隐瞒虚假出资设立公司的真相,虚构公司业绩良好,具备项目融资能力,并安排他人散布项目有关虚假投资信息及相关扶持、补助政策,在无任何资金实力且不具备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授意张金平以签订合同收取保证金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你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你提出的以工程估算数额减去政府垫资和保证金的方式来推算你投入资金600万元不符合客观事实,理由不能成立。综上,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应予维持。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