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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3执恢993号

申请执行人人陈保全与被申请执行人孙秀萍、王利、王立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8-07-17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保全,孙秀萍,王利,王立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3执恢993号

申请执行人:陈保全。

被执行人:孙秀萍。

被执行人:王利。

被执行人:王立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保全与被执行人孙秀萍、王利、王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7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出的(2015)西执字第366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孙秀萍名下的银行存款7599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继续查封、扣划被执行人孙秀萍、王利、王立平名下的银行存款6655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或查封、冻结、扣押、扣划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书立即执行。执行员  赵文岩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薛 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