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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429执104号

韩中亮与武乡县韩北乡桥南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武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12-15
所属地区
武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武乡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晋0429执104号武乡县韩北乡桥南村民委员会:本院于2017年7月5日收到申请执行人韩中亮提出的书面申请执行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118000元。(2)缴纳借款0元。(3)负担案件受理费2660元,申请执行费1710元,其他诉讼费用0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乡县支行户名:武乡县人民法院帐号:785*********598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存在规定所列的失信行为的,将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柱

书记员  :杨鑫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