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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91刑初86号

顾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当事人
顾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691刑初86号公诉机关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顾某,男,1982年11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南通开发区。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2月1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曾因偷开他人机动车,于2008年10月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曾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2月5日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2013年10月25日刑满释放;曾因吸毒,于2016年8月31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曾因吸毒,于2017年3月12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九百元,同年3月23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决定接受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3月13日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经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以开检诉刑诉〔2017〕8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某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远桂宝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间,被告人顾某在南通市开发区星辰花园陶某家中,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给陶某,共计2.5克,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分述如下:1、2017年3月1日晚,被告人顾某在南通市开发区星辰花园陶某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将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陶某。2、2017年3月3日晚,被告人顾某在南通市开发区星辰花园陶某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将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陶某。3、2017年3月6日晚,被告人顾某在南通市开发区星辰花园陶某家中以200元的价格将0.5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陶某。4、2017年3月9日晚,被告人顾某在南通市开发区星辰花园陶某家中以500元的价格将1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陶某。另查明,公安机关在办理黄天渊贩卖毒品案件时抓获吸毒人员顾某,后公安机关根据被抓获的另一名吸毒人员陶某的陈述发现被告人顾某涉嫌贩卖毒品,遂对被告人顾某刑事传唤,到案后被告人顾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顾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顾某的常住人口信息、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吸毒成瘾认定意见、社区戒毒决定书、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扣押笔录、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车辆轨迹、未到庭证人陶某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以及被告人顾某的供述等在卷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国家禁毒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系毒品而向他人多次贩卖,数量达2.5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犯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顾某在原判决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七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顾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9月12日止。)二、追缴被告人顾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上述所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侯敬华

代理

审判员  缪俊龙

人民陪审员  施素珍

二〇一七年七月七日

书 记 员  顾梦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